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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电话:0564-5020088
邮箱:ahdbsgt@163.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采购项目编号:DBSCG-2026-042
原采购项目名称:霍山县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维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分标准中价格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更正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 注: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原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教育局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文峰南路36号
联系方式:0564-52299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情维
电 话:0564-5020033